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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金融開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試行)》解讀

政策措施共6部分、14條,其中第一部分為鼓勵引進各類金融主體,共計5條,主要為對引進法人金融機構總部、金融機構地區總部及分支類機構、金融專業公司及特色金融業務經營機構、境外金融機構等給予獎補。關於金融主體界定,《省金融招商政策實施細則》已有明確規定,可參照執行。第二部分為鼓勵各類基金投資我市,共計1條,對當年超額投資我市的股權投資類企業、撬動省外基金投資我市的股權投資類企業、帶動其投資的外省企業遷入我市或設立子公司等給予獎補。第三部分為鼓勵險資投資我市,共計1條,對吸引險資支持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且貢獻突出的機構、企業和項目建設單位給予獎補。第四部分為鼓勵發展直接融資,共計2條,對我市企業境內外首發上市、重組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資給予獎補,對省外上市公司遷入我市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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