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干事者“撐腰” 綏芬河市干部容錯糾錯暫行辦法出台

2020年01月10日08:14  來源:黑龍江日報
 
原標題:為干事者“撐腰”

《綏芬河市干部容錯糾錯暫行辦法》正式出台,為敢於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進一步激發黨員干部在自貿試驗區、綏東試驗區建設中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的熱情與活力。

據悉,容錯糾錯是指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過程中,非因主觀故意出現偏差失誤或未能實現預期目標,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黨委(黨組)、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組)及黨的工作機構對其不作負面評價,從輕減輕處理或免除相關責任,督促當事人予以整改和糾錯糾偏,關心和保護干部銳意進取、勇於創新的行為。

《辦法》明確,在推進改革和體制創新中先行先試、突破常規,出現探索性失誤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等多種情形,可以從輕、減輕處理或者予以免責,對容錯的單位和個人綜合考核、提拔使用、評先樹優、工資績效等不受影響。同時,明確容錯糾錯啟動具體工作程序和職責分工,確保廣大干部因主動擔當、改革創新而出現的工作失誤,能夠客觀、公正地得到評價,依法依規予以保護,激勵廣大干部在自貿試驗區、綏東試驗區建設中將敢闖敢試、先行先試的改革精神發揚光大。

《辦法》規定,容錯糾錯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

綏芬河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推進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進程中,特別是在貫徹落實自貿試驗區、綏東試驗區建設重大決策部署上,既要鼓勵干部敢闖敢試、敢於擔當,積極主動地干事創業,也要對干部在改革創新、擔當作為等過程中,因為客觀原因、無先例可循等原因而出現的失誤和差錯,給予更多理解和包容。《綏芬河市干部容錯糾錯暫行辦法》經幾次修改完善,對認定主體和實施主體、容錯糾錯機制的適用范圍、嚴肅容錯免責紀律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將進一步激發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綏芬河經濟高質量發展。(曲香泓 記者 杜懷宇)

(責編:翟靜、李忠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