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發布公告:五種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02月17日16:37  來源:人民網-黑龍江頻道
 

大慶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公告[第19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對拒不履行信息登記報備義務、拒不配合信息登記、不遵守小區封閉管理規定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打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不主動報告、不如實報告、不自覺執行居家隔離措施、隔離期間私自外出的,一律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刻意隱瞞病症、不如實申報行程軌跡和密切接觸人員,造成疫情傳播擴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不服從封控管理、拒絕登記信息、登記不實信息的,按照“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強行沖闖、辱罵、威脅或以其他暴力方式阻礙現場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登記、防疫、檢疫等預防、控制措施的,按照妨礙公務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不遵守小區封閉管理規定,翻越、拆扒護欄或其他封堵設施的,按照尋舋滋事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大慶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17日

 

(責編:鄒慧、李忠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