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規范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 電梯故障等四種緊急情況可申請

2020年04月08日08:39  來源:生活報
 
原標題:電梯故障等四種緊急情況可申請

4月7日,記者從哈爾濱市住建局獲悉,針對住房公積金使用,哈市住建局發布《關於規范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6日起,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負責本轄區內維修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工作。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經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或電梯制造單位安全評估綜合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等四種情況,按照相關規定程序申請應急使用維修資金。

《通知》規定,維修資金的使用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相關業主或其他管理人(以下簡稱使用申請人)擬定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項目、費用預算、分攤列支范圍、付款方式、驗收方式等,應急使用的使用方案還需附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確認意見。使用方案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日(應急使用公示期不少於3日)。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業主對使用方案進行表決,使用方案應當經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面積佔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同意,表決結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日。使用申請人持使用申請表、相關業主表決結果(應急使用申請除外)、使用方案、預算、施工合同等材料,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核、備案申請。申請材料齊全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使用申請人應當按照使用方案組織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

維修資金根據工程施工進度分批劃轉或竣工驗收后一次性全額劃轉。分批劃轉的,使用申請人提交價款核定單后,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分批劃轉至維修資金使用專用賬戶的通知。維修工程竣工后,使用申請人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和使用方案組織驗收,並將驗收結果、使用維修資金總額及業主分攤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日,使用申請人提交工程驗收單、結算單、費用結算票據等材料進行結算,申請材料齊全的,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剩余款項或者全款劃轉至維修資金使用專用賬戶的通知。

《通知》明確,發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財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由使用申請人報經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確認並出具意見后,按照相關規定程序申請應急使用維修資金。

《通知》指出,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受益,且單項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費用在10萬元以下的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可採取一次性表決的方式,經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后,授權業主委員會分批使用維修資金。屬於一次性表決范圍內的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使用維修資金時,不需要業主再次表決。一次性表決方式使用維修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3年,且期限內使用總金額不得超過本物業管理區域維修資金交存總額的百分之五。

4種緊急情況:

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經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或者電梯制造單位安全評估綜合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

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滅火功能,經消防救援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出具《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的﹔

外牆牆面有脫落危險,屋頂或者外牆滲漏,嚴重影響房屋使用和安全的﹔

未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的二次供水水泵損壞或者水管爆裂導致二次供水中斷,嚴重影響業主生活的。(記者 張立 文/攝)

(責編:王艷、李忠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