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黑龍江省國資委出資企業總會計師 委派管理暫行辦法》的解讀

來源: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9年12月23日08:11  
 

一、起草背景

為加快推進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推動事后監管向過程監管過渡,彌補監事會轉隸后的監督缺位問題,省國資委在認真研究政策,深入學習調研,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牽頭起草了《黑龍江省國資委出資企業總會計師委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委派管理辦法》),並與省委組織部聯合印發。

二、主要內容

《委派管理辦法》基本遵照《關於在中央企業開展總會計師委派試點工作的意見》(國資發評價〔2015〕175號,以下簡稱《試點意見》)的精神,注重借鑒其他省市經驗做法,結合《關於印發〈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出資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黑國資業〔2007〕341號),並充分考慮出資企業實際情況后制定。

《委派管理辦法》分為總則、任職資格、工作職責、聯簽制度、工作報告制度、考核薪酬與日常管理、企業責任、責任追究、附則等九個部分。主要內容為:

一是關於委派方式。委派總會計師由省委組織部或省國資委黨委選撥任用,省國資委向出資企業委派,具有管理者和監督者的雙重身份。委派總會計師實行任期制和定期交流輪換制度,三年為一個任期,在同一企業一般不得超過兩屆任期。

二是明確任職資格。按照省委組織部對我省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要求,參照《試點意見》確定。

三是明確應參與決策的必要事項。結合《試點意見》和其他省市做法,在履行財金管理、財務內控機制和財會人員隊伍建設等基礎職責上,賦予委派總會計師對所參與決策或論証事項的經營可行性及潛在風險等發表專業意見的權利,並作為提交董事會決策的必備要件。

四是細化聯簽和工作報告制度。關於聯簽制度,明確8類必須聯簽的事項,凡規定聯簽的事項,應當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之前送委派總會計師審簽,並明確了委派總會計師可以拒簽的5類事項,關於工作報告制度,完善為定期報告、重大事項報告和專項報告三種方式,明確了應報告的事項、報告內容、時限及方式,便於及時全面掌握企業重大經營事項。

五是明確薪酬兌現依據和標准。總體上體現了委派總會崗位職責的重要性,年度薪酬水平根據干部管理部門年度綜合考核評價結果核定,對考核評價結果為優秀的,按照本企業委任制正職負責人薪酬的0.9倍核定,對考核評價結果為稱職的,不低於本企業委任制副職負責人薪酬的平均水平。

(責編:王艷、李忠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