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住建廳征集告知承諾制行政審批核查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

2020年06月29日10:54  來源:人民網-黑龍江頻道
 

人民網哈爾濱6月29日電(袁成亮)6月29日,來自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消息,該廳日前研究制定了《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告知承諾制行政審批核查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並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0年6月23日—7月22日。

《辦法》明確,省住建廳按照“誰承諾、誰負責﹔誰違諾,誰負責”的原則開展告知承諾制行政審批。省住建廳機關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處室負責本部門採用告知承諾方式作出行政許可的事中事后監管。

省住建廳對權限內以下行政審批事項開展告知承諾。房建、市政類總承包和房建、市政類專業承包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權限內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新辦、變更、增項和延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新辦、變更、增項和延續﹔工程造價企業資質﹔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許可﹔人員類行政審批事項﹔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証﹔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省住建廳確定的其他權限內行政審批事項。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審批事項,應當由審批部門提供告知承諾書,並在網站上公示告知承諾書,便於申請人索取或下載。

在事中事后監管方面,《辦法》明確,省住建廳在門戶網站顯著位置開設告知承諾制行政審批專欄,對申報單位申報材料中的企業基本信息、主要人員、工程業績、必要的技術設備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舉報。

核查結束后,省住建廳在門戶網站向社會發布核查意見公示。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審批機關要求行政相對人在一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審批部門應當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並予以公布,同時3年內不得使用告知承諾的方式向省住建廳申請行政許可。

行政相對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還要由相關部門依法做出行政處罰。申請材料存在弄虛作假、欺詐隱瞞、惡意欺騙情形的﹔未按時提交約定申請材料的﹔提交約定的申請材料不符合法定條件,行政許可決定被撤銷的﹔在后續監管中被發現作出不實承諾或者違反承諾的﹔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行政審批決定但不具備審批條件且無法聯系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行政相對人嚴重失信的,各審批部門要將數據推送至發省住建廳嚴重失信名單平台。行政相對人基於審批決定發生的行為給第三方造成的不良影響、損失和產生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行政審批機關應當建立行政相對人誠信檔案。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法律責任。

(責編:王旭、王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