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暫行)》解讀

來源:哈爾濱日報

2020年07月04日09:38  
 

哈爾濱市教育局最新公布《哈爾濱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暫行)》,3日,針對家長關心的熱點問題,哈爾濱市教育局發布招生政策解讀。

1.《哈爾濱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出台的目的、依據是什麼?招生工作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為維護招生工作秩序,促進民辦普通高中規范健康發展,根據《黑龍江省民辦中小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黑教規〔2020〕1號),結合哈爾濱市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堅持依法依規、堅持公正公開、堅持屬地管理、堅持民辦公辦同步招生的原則。

2.哈爾濱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是否與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同步招生?

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按哈爾濱市審批機關統一批准的招生計劃、范圍、標准和方式同步招生。由所在區、縣(市)教育局統一管理。

3.哈爾濱市民辦高中學校招生對象和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九區民辦普通高中在全市范圍內招生,招收具有哈市戶口或具有哈市居住証並在哈市就讀的隨遷子女,綜合素質評價合格以上(含合格)、參加由全市統一組織的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考試且成績達到錄取要求的初中應屆畢業生。

4.民辦普通高中實施計劃招生嗎?在縣(市)招生計劃是怎麼設置的?在九區的招生計劃是如何確定的?

民辦普通高中按年度依計劃招生。各縣(市)核定本地可報考九區民辦普通高中的計劃總數,計劃總數不得超過本地當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5%(取整數位,不實行四舍五入),並向社會公布。

各民辦普通高中向所屬區教育局提出的當年本校在全市招生計劃(含省教育廳正式批准舉辦的國際課程班),包括在九區招生計劃、在各縣(市)招生計劃,各區教育局綜合辦學條件、教育教學質量、規范辦學行為和近幾年實際招生情況等多種因素核定。各民辦普通高中在各縣(市)的招生計劃,不得超過各縣(市)可報考九區民辦普通高中計劃的總數。招生計劃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

5.民辦普通高中志願怎麼設置的?可以報考幾個志願?

各區民辦普通高中在市區和各縣(市)的招生,列入統一招生志願,實行平行志願,考生最多可填報2個志願,志願和錄取位置設置在市重點高中(縣市的縣域重點高中)志願之后,普通高中志願之前。

6.民辦普通高中怎麼錄取的?最后一個計劃分數相同怎麼錄取?

各區民辦普通高中在市區的錄取,嚴格按照考生志願和成績錄取,當錄取最后一個招生計劃時出現考生總成績相同的情況,將按照層級分科比對的辦法確定相同成績考生的位次后,錄取位次靠前的考生。層級分科順序:第一級為語文、數學、外語合計成績﹔第二級為語文、數學合計成績﹔第三級為綜合(含物理、化學)成績﹔第四級為道德與法治、歷史合計成績﹔第五級為地理、生物合計成績﹔第六級為體育成績。當六級比對全部結束后,仍存在考生總成績和位次均相同的情況,將全部錄取第六級比對后總成績和位次均相同的考生。

各區民辦普通高中在各縣(市)的錄取,依據當年所有報考各區民辦普通高中考生的中考總成績(不含政策加分)、報考志願和各區民辦普通高中在本地的招生計劃錄取。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地可報考九區民辦普通高中的計劃總數,當錄取最后一個招生計劃時出現總成績(不含政策加分)相同的情況,可根據本地實際,參照市區錄取辦法錄取。

7.民辦普通高中可以招收沒參加中考的學生嗎?

民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未參加當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學生。嚴禁將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提前招收到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就讀。

8.民辦高中可以錄取已經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嗎?

任何民辦高中均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違規招收的學生將不予辦理學籍,出現任何招生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

9.民辦高中在各縣(市)可以宣傳嗎,具體規定是什麼?

九區各民辦普通高中在各縣(市)開展招生宣傳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由各縣(市)教育局自主確定,確定后及時向本地考生公布並通知九區教育局。

九區各民辦普通高中要到各縣(市)開展招生宣傳,須持所屬區教育局出具的介紹信,並到各縣(市)教育局報到,按照各縣(市)教育局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開展招生宣傳。任何民辦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之外宣傳。

10.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違規招生怎麼辦?

對存在違規招生行為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所在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應通報批評並責令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酌情核減該校當年或下一年度的招生計劃,直至停止招生。(楊茉)

(責編:王思迪、王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