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公布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細則

2020年07月05日08:30  來源:黑龍江日報
 
原標題:哈爾濱公布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細則

  日前,哈爾濱市教育局公布《哈爾濱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暫行)》,各區民辦普通高中在市區和各縣(市)的招生,列入統一招生志願,實行平行志願,考生最多可填報兩個志願,志願和錄取位置設置在市重點高中(縣市的縣域重點高中)志願之后、普通高中志願之前,實行民辦公辦同步招生。

  《實施細則》規定,各縣(市)可報考九區民辦普通高中的計劃總數不得超過本地當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5%(取整數位,不實行四舍五入),並向社會公布。

  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下達后不得隨意調整,未經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招生計劃無效,嚴禁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嚴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違規招收的學生將不予辦理學籍。

  招生錄取方面,各區民辦普通高中在市區和各縣(市)的招生,列入統一招生志願,實行平行志願,考生最多可填報兩個,志願和錄取位置設置在市重點高中(縣市的縣域重點高中)志願之后、普通高中志願之前。

  各區民辦普通高中在市區的錄取,嚴格按照考生志願和成績錄取,當錄取最后一個招生計劃時出現考生總成績(不含政策加分)相同的情況,將按照層級分科比對的辦法確定相同成績考生的位次后,錄取位次靠前的考生。

  各區民辦普通高中在各縣(市)的錄取,依據當年所有報考各區民辦普通高中考生的中考總成績(不含政策加分)、報考志願和各區民辦普通高中在本地的招生計劃錄取。所有民辦普通高中在各縣(市)的錄取總人數不得超過本地可報考九區民辦普通高中的計劃總數,當錄取最后一個招生計劃時出現總成績(不含政策加分)相同的情況,可根據本地實際,參照市區錄取辦法錄取。

  在招生宣傳方面,民辦普通高中不得以發放高額獎學金、給招生人員回扣、委托或變相委托社會個人和中介有償招生等不正當手段搶拉生源,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虛假招生廣告宣傳。

  民辦普通高中嚴禁將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提前招收到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同時,嚴禁人籍分離、空挂學籍、學籍造假等,不得為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記者 劉莉)

(責編:王旭、李忠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