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進一步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

來源:齊齊哈爾新聞網

2020年07月09日08:37  
 

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重要決策部署,更好地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齊齊哈爾市進一步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

為符合條件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對依法參保足額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代繳醫療保險費,按規定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自2019年12月起,對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含異地轉入人員),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可享受階段性失業補助金對象主要包括: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現處於失業狀態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參保並足額繳費)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失業補助金標准為:繳納失業保險費不足1年按失業保險金標准的20%,即:市區每人每月261元、縣(市)每人每月229元﹔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含)以上按失業保險金標准的50%,即:市區每人每月653元、縣(市)每人每月572元。

對在2020年3月至該《實施意見》下發前符合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即使申領時處於再就業等不符合申領條件的失業人員,其符合條件期間的部分可予以補發。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並參保繳費、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等,停發失業補助金,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失業補助金原則上按月發放,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失業補助金隻能申領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失業補助金發放期滿或停發后,失業人員要求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經辦機構記錄相關信息並按規定辦理。

階段性擴大失業農民工保障范圍對《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單位招用個人不繳費且連續工作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及時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金額不足參保地3個月城市低保標准的,按3個月城市低保標准執行,此規定與“臨時生活補助”執行期限相同)﹔2020年5月至12月,對2019年1月1日之后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准,按月發放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民工,按參保地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

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准在現行標准基礎上提高1倍。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可在參保地經辦機構窗口、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大廳、龍江人社 APP、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等自由選擇申領,真正實現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

有關待遇申領期限規定城鎮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和失業農民工臨時生活補助申領期限為2020年3月至12月,過期停止受理。(鄒博寧)

(責編:王思迪、王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