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河湖長制發展綜述:為水生態文明建設打開新局面

來源:齊齊哈爾日報

2020年07月09日14:41  
 
原標題:為水生態文明建設打開新局面

齊齊哈爾市位於鬆嫩平原,境內地勢平坦,江河縱橫,共有大小江河300余條,湖泊70余處。在探索實施河湖長制過程中,齊齊哈爾市不斷破解薄弱環節與瓶頸,以河流為單元,在全市建立起市級重點江河有巡護檢查專職機構、縣級有河湖巡護執法專職機構、村級有河湖巡查保潔隊伍,建起統籌有力、上下貫通的江河巡護監管體系,並建立配套工作機制,形成了專群結合的有機體制,全面推動河湖巡護治理常態化開展,為鶴城水生態文明建設打開了新的局面。

以機構實現河湖專人專管。按照“統籌改革、落實主責、綜合施治、依法治水”原則,齊齊哈爾市以河流為單元,建立起村屯、河湖全覆蓋、上下貫通的江河巡護監管體系。結合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整合機構編制資源,依托原有的河道、濕地、自然保護區等管理部門,設立江河巡查管護專職機構,實行專人專管。市級對主要江河“一江十河”分別設立巡查管護總站,縣級對應設立16個巡查管護分站,整合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城管、林草、農業、住建等部門涉河湖職能,承擔發現、解決涉河湖問題,跟蹤、督促河湖長制工作落實等職責,以河流為單元落實屬地責任、強化流域管控,有力解決了多部門涉河湖職能交叉和各自為戰的難題,並同步建立了村級河湖巡查保潔隊伍,承擔河湖日常巡查保潔和問題預警報告工作。

以機制保障體系有序運行。為完善巡護監管體系,齊齊哈爾市著重建立五個配套工作機制:巡查機制要求巡護機構按職責分工,對管轄河流開展日常巡查管護,利用現代信息手段和相關責任部門的監控成果,查找和發現水生態環境存在的突出問題,以明確工作重點和整改目標﹔信息溝通機制要求巡護機構每月向對應河湖長和河湖長辦報告巡護情況,責任部門及時向巡查管護機構通報河湖管理范圍內的行政許可事項﹔執法聯動機制要求行政主管部門、巡護機構與公安機關聯勤聯動,實行站警結合、聯動巡查執法,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機銜接﹔屬地管護機制明確了縣鄉村各級職責和河湖問題處置流程﹔督查機制確定市級每年組織開展河湖長制專項督查,深入河湖一線查找問題、督促整改。

以行動突出巡查管護實效。全市各江河巡護監管體系由對應巡護總站牽頭,結合流域實際,分別制定日常工作制度,開展巡護工作,對影響河湖水環境水生態的各類問題,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移交、依法處理、恢復原貌。如訥謨爾河巡護體系實行“3441”巡查制度,即訥謨爾河巡護總站每周至少巡護3個工作日,縣級巡護站每月至少巡護4次,鄉級專職巡護員每月至少巡護4次,村級巡護員每日巡護1次。嫩江巡護總站則由班子成員帶隊,每周至少巡查2次,且每月對轄區內408公裡長的嫩江干流全線巡查至少1次。2019年,全市江河巡護機構累計巡查2805次,發現並解決問題4125個﹔村級河湖巡查保潔員累計巡查239萬次。

目前,在齊齊哈爾市不僅有市縣兩級巡護機構作為河湖巡查管護的“正規軍”,還有既作為河湖環境的保潔員、又作為發現問題的“流動哨”的群眾隊伍,雙方優勢互補、共同發力。通過建立江河巡護監管體系,河湖長制的組織體系與工作運行機制有效銜接,顯著增強了河湖長制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通過近兩年時間的探索實踐,齊齊哈爾市在河湖巡查管護方面初步找到了一條行之有效的道路。(記者 梁辰)

(責編:王旭、王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