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指引》公開征求意見

2020年07月22日09:35  來源:人民網-黑龍江頻道
 

人民網哈爾濱7月22日電 為進一步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增強消費者滿意度和安全感,黑龍江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消費者協會在充分調研論証的基礎上,起草了《黑龍江省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試行)》),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指引(試行)》中指出,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承諾適用於黑龍江省內向社會公開承諾無理由退貨的線下實體店經營主體,涉及的消費是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的行為。經營者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條件及經營商品屬性,確定本店承諾無理由退貨的具體商品品種范圍(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蓋面)、退貨時限(不少於7天)、退貨條件(保持完好或不影響二次銷售)、退款時限、退貨流程等,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經營者及其營業人員應主動說明。

鼓勵同品牌連鎖企業實行異地同品牌連鎖店退貨。鼓勵經營者在銷售無理由退貨商品、提供消費者購物票証時,載明無理由退貨相關重要信息。鼓勵經營者設立無理由退貨保証金,建立無理由退貨台賬。

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不影響經營者二次銷售。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外觀,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贈品(如有)、保修卡、說明書、發票(如有)、外包裝(如有)等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消費者退貨時應將商品本身、配件、贈品、保修卡、說明書、發票、外包裝等一並退回。無理由退貨經經營者與消費者共同確認,雙方協商確定返款方式,如協商不成,經營者按消費者原支付方式返還商品價款。經營者應當在承諾時限內退款。

對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銷售狀態的無理由退貨商品,經營者可以作為全新商品再次銷售﹔對不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狀態的無理由退貨商品,再次銷售的應通過顯著方式將商品的實際情況明確標注。經營者發現消費者購買商品非出於生活需要,或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或存在惡意情形的,經營者有權拒絕退貨。

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應當建立《無理由退貨單位動態名錄庫》,實行動態管理。在消費體驗、社會監督、行政檢查、消費投訴等動態監督過程中,對因不履行承諾或停止營業的無理由退貨承諾單位,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從《無理由退貨單位動態名錄庫》中移除,並予以公布。因無理由退貨產生的消費糾紛,消費者可以向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申請調解。

如有意見或建議,可於2020年8月15日前將意見和建議反饋至黑龍江省市場監管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聯系電話:0451-86812315,電子郵箱:806620818@qq.com。 (楊雪楠、紀祥勇)

(責編:王思迪、王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