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規范鬆花江城區段沿江旅游帶管理征求意見

2020年09月17日09:57  來源:生活報
 
原標題:船舶碼頭露天浴場等“多規合一”

16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為規范哈爾濱市鬆花江城區段沿江秩序管理,《哈爾濱市鬆花江城區段沿江旅游帶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公布。

沿江統一規劃不得隨意修改

征求意見稿規定,哈爾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規劃設計單位編制包括河道採砂、岸線防洪、船舶碼頭、濕地保護、四季旅游、露天浴場等多方面內容的“多規合一”鬆花江城區段沿江旅游帶空間規劃,指導規劃實施。鬆花江城區段沿江旅游帶空間規劃一經批准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的,報哈爾濱市政府研究確定。

沿江新建經營用房要審批

哈爾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房屋建筑審批流程依法履行鬆花江城區段沿江旅游帶新建永久性經營用房審批手續,涉河建設項目按照建設審批權限規定到水利部鬆遼水利委員會或省水利廳辦理水行政許可審批手續。道裡區、道外區、鬆北區、呼蘭區、賓縣政府負責在符合鬆花江城區段沿江旅游帶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對鬆花江城區段沿江旅游帶新建臨時性經營用房進行審批,有效期不超過兩年,並報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認可備案后方可執行。

實行垂直管理

道裡區、道外區、鬆北區、呼蘭區、賓縣政府對轄區內鬆花江城區段沿江旅游帶港口岸線使用、濕地開發利用、江堤維修保護等具體事項履行屬地監督管理職責﹔區縣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對私建亂建、非法捕撈、違規停泊、非法採砂卸砂堆砂、違規經營、價格欺詐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鬆花江城區段沿江旅游帶公園內設置商亭和售票亭必須符合鬆花江城區段沿江旅游帶空間規劃,不符合規劃的現有商亭和售票亭由所在區縣進行調查核實,並逐步取消。

實行垂直管理和未下放的行政事權,由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哈爾濱海事局負責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對通航水域內影響通航安全的碼頭和水上浮動設施進行清理,組織沿江船舶有序停泊﹔對違規航行、停泊、作業和違規排放污染物的船舶依法進行查處。哈市公安局負責依法管理和維護陸域、水域治安秩序﹔負責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對相關道路交通設施進行規劃和維護。哈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大氣、環境噪聲、水體污染防治工作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沿江旅游帶內單位用房全部退出

針對鬆花江城區段沿江旅游帶經營,道裡區、道外區、鬆北區、呼蘭區、賓縣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行政執法權范圍,依法查處違價、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等行為。鬆花江城區段沿江旅游帶內的市、區縣行政及事業單位用房全部退出,主要用於文化旅游和商業經營性活動,不得用作辦公用途。哈市屬產權用房使用權和經營收益歸所在區縣政府。

道裡區、道外區、鬆北區、呼蘭區、賓縣政府應對鬆花江城區段沿江旅游帶內經營用房,公正公平公開招租,統一規范合同,合同內要有約束條款,不能以各種方式抵頂費用,合同到期后,所在區縣要責成督促乙方無條件撤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則追究所在區縣政府直接及相關責任人責任。

道裡區、道外區、鬆北區、呼蘭區、賓縣政府應加強對鬆花江城區段沿江旅游帶內經營用房的日常管理,在合同中明確違約責任,未經批准不得隨意改變建筑外立面和內部結構,並按照有關標准設置污染物及廢棄物專用接收、轉運及處理設施,如違反合同約定由所在區縣依法依規處理。

意見征集渠道:1、電子郵件發送至:cjc2605@163.com﹔

2、信函方式寄至:哈爾濱市鬆北區世紀大道1號市政府主樓927室。(記者 張立)

(責編:王思迪、王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