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11月1日起實施

2020年10月15日14:03  來源:人民網-黑龍江頻道
 

人民網哈爾濱10月15日電(蘇靖剛)來自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局的消息,為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規范基金使用行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基金安全,維護醫療保障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近日,省醫保、衛健、財政、市場監管、藥品監管、稅務、審計、公安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於2020年11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黑龍江省實際制定,共七章50條。主要明確了《辦法》的適用范圍、基金監管的原則和責任分工,鼓勵和支持社會監督。明確基金運行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實行收支兩條線,財政專戶管理,並按照相關制度分別建賬、分別核算、分別計息、專款專用。同時要建立健全基金安全責任制,加強監測預警,防范和化解風險,保障基金安全。

《辦法》明確規定定點醫藥機構不得有以下9種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一是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惡意涂改、擅自銷毀醫療文書、醫學証明、票據憑証、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開具虛假處方、虛構醫藥服務等方式,騙取、套取醫療保障基金。

二是通過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降低入院標准等方式,造成醫療保障基金不合理支出。

三是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和提供其他不必要的醫藥服務,造成醫療保障基金不合理支出。

四是誘導或協助參保人員冒名或虛假就醫、住院,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証明材料,串通他人虛開醫藥費用票據,套取醫療保障基金。

五是串換藥品、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等騙取、套取醫療保障基金。

六是為參保人員使用醫療保障憑証套取現金、有價証券或者購買食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用品。

七是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或者盜刷醫療保障憑証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八是重復收費、超標准收費、分解項目收費等違反價格政策規定,造成醫療保障基金不合理支出。

九是其他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或者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行為。

《辦法》還規定參保人員及醫療救助對象不得有以下5種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

一是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療文書、醫學証明、票據憑証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二是重復申領醫療保障待遇。

三是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証出借給他人使用或者持他人醫療保障憑証冒名就醫、購藥。

四是利用醫療保障憑証套取藥品耗材等倒買倒賣非法牟利或者獲取其他非法利益。

五是其他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或者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行為。

對有以上行為的,將依據《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編:王旭、王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