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進一步加強市政道路建設與管護管理 嚴禁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設計

來源:哈爾濱日報

2021年01月17日09:24  
 

近日,黑龍江省住建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市政道路建設與管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住建部門建立市政道路施工、監理單位管理清單,將工程質量不達標、常見質量問題治理不到位的不良單位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加強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

《通知》提出,嚴格招投標管理。住建部門應加強對市政道路工程招投標過程監督管理,政府投資市政道路工程應推行全過程咨詢和工程總承包,及時制止糾正招標文件中出現的違法違規及排斥性、傾向性內容,加強對評標專家和招標代理機構管理,加大對圍標串標、挂靠投標等違法問題調查處理力度。

強化設計質量監管檢查。住建部門應加大對設計單位設計質量監管,嚴禁設計單位允許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設計任務,發現設計單位在設計圖紙中指定建筑材料、構件設備等生產廠家的要依法予以處罰。

建設單位不得“先施工后辦証”

《通知》指出,落實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質量安全責任。建設單位應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前依法依規辦理施工許可,不得“先施工后辦証”。施工單位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市政道路工程常見質量問題治理和危大工程施工方案,並落實責任人和具體治理措施,施工前要堅持“樣板”引路,認真落實工程質量管理標准化各項要求。強化季節性施工質量管控、防止市政道路地基軟化造成坍塌事故。監理單位應嚴格審核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方案並加大巡視檢查力度,認真落實監理報告制度,發現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依據規定及時報告住建部門。

堅決治理“不驗收備案擅自使用”

嚴格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市政道路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在接到施工單位所提交的建設工程竣工報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依法依規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及時辦理備案手續。住建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市政建設實際,指導、督促工程建設單位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堅決治理“不驗收備案擅自使用”“不依法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使用” 等市政道路驗收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

加強市政道路完工后交接工作。工程已經完工並達到標准規范和合同要求的,施工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移交手續,建設單位不得違反合同約定拒絕接收工程,工程移交后按照職能分工由屬地市政管護單位承擔起工程日常管護責任。項目竣工備案后建設單位應依法將工程資料移交城建檔案機構。

嚴格市政道路管護工程開挖審批

健全完善市政道路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各地應落實市政道路管護維修單位日常巡視檢查職責,及時發現市政道路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健全完善市政道路工程管護工作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城管網格員、街道、社區等發現問題的“哨點”作用,市政道路管護維修單位發現或接到各類問題報告后,應及時制定維修方案組織維修施工,確保市政道路工程日常使用過程中問題及時發現、及時維修。

嚴格市政道路管護工程開挖審批。市政道路維修工程應按照規定辦理施工開挖審批手續,屬於搶險救災工程的在完工后應履行報備手續並錄入城管數字化平台。工程所在地負責辦理管護維修工程相關開工手續的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門,應嚴格市政道路管護維修工程開挖許可審批,按照“誰許可、誰負責”原則依法承擔相應許可范圍內監管責任。(記者 王 丹)

(責編:王思迪、王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