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印發實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近日,大慶市印發《大慶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記者從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本預案適用在大慶市行政區域內,因特種設備本身或外在(人為)因素導致設備爆炸、損壞、失效、缺陷、故障而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特種設備事故應對工作。
目前,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已經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協助分管副市長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市場監管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等14家成員單位已確定責任到人,形成了快速反應和聯動處置機制。
特種設備事故分為一般事故(Ⅳ級)、較大事故(Ⅲ級)、重大事故(Ⅱ級)、特別重大事故(Ⅰ級)四個等級。其中,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等情形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等為重大事故(Ⅱ級)﹔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等情形為較大事故(Ⅲ級)﹔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等情況為一般事故(Ⅳ級)。
據了解,特種設備事故級別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Ⅳ級(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事故)、Ⅲ級(發生特種設備較大事故)、Ⅱ級(發生特種設備重大事故)、Ⅰ級(發生特種設備特別重大事故)。如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將根據特種設備事故的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市、縣(區)政府指揮,各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共同參與、協同作戰。
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協助當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協助當地政府組織或者督促有關職能部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鍛煉和提高應急救援綜合能力﹔組織或者督促有關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與此同時,本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記者 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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