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食品小作坊核准証實行全程網辦
2026年06月08日1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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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從持証經營、准入條件、禁止行為三方面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作出規定。
持証經營為法定前提。小作坊須取得核准証后方可開展生產加工活動。核准証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經營的,應在屆滿前三十日內到原核准部門辦理延續手續。核准証載明事項發生變化的,須在十日內向原核准部門申請變更,符合條件的,原核准部門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准入條件須持續滿足。小作坊應同時滿足五項法定條件:生產加工區與生活區有效隔離﹔具有與生產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場所和相應衛生條件﹔具有相應的工藝、設備或設施﹔具有現行有效的產品執行標准﹔具有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作坊在生產經營全過程須持續保持上述條件。
明確七類禁止生產食品。一是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二是嬰幼兒輔助食品、運動營養食品等具有相應國家標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三是乳制品、飲料、罐頭制品、果凍食品﹔四是採用傳統釀制工藝以外的方法生產酒類、醬油和醋,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不含壓榨植物油)﹔五是接受委托生產加工或者採取分裝形式生產食品﹔六是國家和省、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
此外,黑龍江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申請核准証實行全程網上辦理。申請人可登錄黑龍江省食品生產許可監管管理系統,注冊后進入“小作坊申請”模塊,填寫申請書並上傳設備布局圖、工藝流程圖、管理制度等材料,提交后即可查詢辦理狀態。
下一步,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強化准入審查和日常監管,督促小作坊履行法定義務,推動行業規范發展。
(責編:王思迪、鄒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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