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热费救助开始申报 困难职工按每户30平方米救助

2020年01月08日10:12  来源:大庆网
 
原标题:热费救助开始申报 困难职工按每户30平方米救助

日前,记者从大庆市城管局供热办了解到,2019-2020采暖期热费救助工作已经开展,全市统一申报时间截止到3月2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困难职工按每户30平方米救助

热费救助的范围主要分为两大类。其中,原市、区属国有困难企业需救助的职工及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长期亏损和多年停产的国有困难企业并轨人员,集中供热的困难职工每户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救助,热费标准执行当年热价。自行采暖的困难职工给予每户500元的购煤救助。需要注意的是,住宅或产权人不是本人(或配偶),从事个体经营的或同一户口的家庭成员已有热费补贴来源,已享受低保救助,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909元,住宅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招商户购买的住宅,人户分离或利用住宅从事出租、商服等盈利性活动的均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离退休人员救助标准分三种情况

可享受热费救助的另一类人群是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是指除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体劳动者外,没有固定的采暖费补贴来源、在大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基本养老金且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户籍的人员。具体包括原大庆市属、区属国有和集体企业已经改制或改制后经法院裁定破产或者已经关停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庆市属、区属“五七工”“家属工”以及因土地被大庆市政府征收而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并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这类人群的救助标准,按照救助对象的身份不同分三种情况,一是退休人员每户按建筑面积60平方米救助,二是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户按建筑面积80平方米救助。三是在2011年3月3日后离异的,五年内救助标准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执行。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报。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区及高新区供热管理部门须组织好辖区内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按时开展热费救助工作,同时在严格审核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的基础上做好审核工作。各区及高新区城管局须在4月20日前完成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并将热费救助终审合格人员名单报市城管局备案。

政策咨询电话:

萨尔图区:6636112

龙凤区:6243196

高新区:6281095

让胡路区:5985085

红岗区:2799332

大同区:6276103

市城管局供热办:4666906

(记者 程诚)

(责编:邹慧、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