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集中开展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初筛工作

2020年02月09日09:26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人民网哈尔滨2月9日电 来自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的消息称,为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措施,最大限度发现新冠肺炎病例,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集中开展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初筛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周密部署

全面开展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初筛,加大疾病发现力度,是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举措。各地在集中开展现有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初筛工作时,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做好人员、机构的统一调配,科学制定分批实施计划并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与各方责任,及时解决核酸检测初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初筛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二、科学组织 ,迅速实施

(一)时限要求。各地要按照 《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工作方案》于2月13日前集中组织并完成所有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初筛工作。

(二)实施核酸检测初筛对象。发现并纳入医学观察的所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已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不予检测。

(三)分类落实防控措施。

1.对核酸检测初筛阳性者,参照疑似病例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及时按相关程序开展确诊、救治和网络报告等工作。同时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排查其密切接触者,并组织采集样本送达所在市级疾控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

2.对核酸检测初筛阴性者,继续按照医学观察期限进行观察,观察期满14天无异常情况的,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

3.对核酸检测初筛阴性且在观察期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及时进行二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需间隔至少24小时。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在2月10日8时前完成所有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工作,以便集中管理和采样。

(二)对今后新增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参照此次工作要求,做到“当日进、当日查”, 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初筛工作。

(三)各地要于2月14日8时前将完成密切接触者集中核酸检测初筛工作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许军, 电话:0451-55153648)。

附:《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工作方案》

为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最大限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对纳入医学观察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集中开展鼻、咽拭子(尽量采深咳痰液)标本核酸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测意义

核酸检测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明确的诊断意义,通过短时间内集中力量对现有的密切接触者完成全覆盖核酸检测,有助于及时发现无症状感染者,从而缩短病例确诊周期,有效管控传染源,遏制疫情传播和蔓延,减少危重症病例的发生,降低疾病死亡率。同时,可以全面 了解全省疫情病例存量情况,准确掌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态势,加以分析研判,提出防控策略。

二、主要内容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全省现有密切接触者全覆盖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医疗机构负责采样,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送样,各市(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验室检测,如检测能力不足或存在实际困难,可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开展检测。

(一)检测对象。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第四版)》 要求,发现并纳入医学观察的所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全部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已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不予检测。

1.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阳性的密切接触者,参照疑似病例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及时按相关程序开展确诊、救治和网络报告等工作。同时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排查其密切接触者,并组织采集样本送所在市 (地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

2.对核酸检测阴性的密切接触者,需继续进行医学观察,期满14天无异常情况的,解除医学观察。

3.对核酸检测阴性且在观察期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但两次检测需间隔至少24小时。

(二)标本采集方法。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密切接触者的上呼吸道标本 (咽拭子、鼻拭子)、下呼吸道标本(深咳痰液),优先采集深咳痰液。

1.咽拭子:用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同时擦拭双侧咽扁桃体及咽后壁,将拭子头浸入含3ml病毒保存液(也可使用等渗盐溶液、组织培养液或磷酸盐缓冲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2.鼻拭子:将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轻轻插入鼻道内鼻腭处,停留片刻后缓慢转动退出。取另一根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以同样的方法采集另一侧鼻孔。上述两根拭子浸入同一含3ml采样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3.深咳痰液:要求病人深咳后,将咳出的痰液收集于含3ml采样液的50m1螺口塑料管中。

标本采集、运送、存储和检测按二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卫生部令第45号)及其他相关要求执行。

(三)检测时限。各市(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标本后3天内完成核酸检测。

(四)检测方法。具体检测方案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第四版)》 。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在集中开展现有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工作时,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科学制定实施计划。

(二)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开展生物标本采集、转送,对检测结果要及时反馈至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集中点。

(责编:王艳、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