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发布第十一号通告:入牡人员须在入城检测点扫二维码登记

2020年02月15日19:07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十一号)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输入蔓延,更好地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入牡人员信息采集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我市在民航、铁路、交通客运、各公路入城检测点,通过“牡丹江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统一采集入牡人员信息数据。各检测点张贴二维码,入牡人员(域外来牡人员、返牡的本市居民、学生及企业员工等)须用手机微信搜索【牡丹江卫生健康】公众号或扫二维码,关注后进入公众号。点击“入牡填报”,填写信息并提交,收到提交成功短信后,到站口出示短信,工作人员进行查验。未携带手机或使用手机不便的,由工作人员协助扫描登记或进行手工登记。

二、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控排查组、交通组要切实加强登记组织工作。要加强工作人员配备,有序组织入牡人员扫码登记,避免造成人员拥堵。

三、要严格信息管理,实名登记有关信息应使用专用服务器予以保存,仅为疫情防控追溯使用,坚决杜绝个人敏感信息外泄。

四、所有入牡人员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全市人民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的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牡信息登记,有序排队进行扫码登记,确保登记的信息准确、联系方式畅通,风雨同舟、众志成城,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五、对不听劝阻,不如实登记,拒不配合,甚至恶意阻挠、冲闯卡点、威胁、恐吓、伤害工作人员,扰乱登记现场秩序的入牡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通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责编:赵怡、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