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确保中小学校春季学期开学安全顺利

2020年04月01日11:21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3月31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教学实效,确保中小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安全顺利。

经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现就做好全省中小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各项准备

各地各校要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要求,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中小学校2020年春季开学工作方案》,对照“学校开学复课十八条要求”和“开学前准备工作十六项标准”,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紧盯“开学前、开学时、开学后”三个重点时段和“家庭、途中、学校、班级”四个重点点位,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方案制度到位、人员排查到位、物资设施到位、环境整治到位、培训演练到位、校园管控到位、教学衔接到位、宣传引导到位、核查验收到位,健全完善覆盖所有区域、所有环节、所有岗位的闭环管理体系,确保中小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安全顺利。

二、强化校园防控

高中(中职)、初中毕业年级开学后,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家长和与学生学习、生活保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用好龙江健康码,师生员工入校必须配戴口罩,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原则上学校要把大班额划分成小班额上课;寄宿制学校要适当扩大学生集体宿舍床位间距;学校用餐采取错时和盒饭分餐等方式,鼓励家长为学生配餐;校园按照“网格化”要求,实行划区划片管理,指定学生课外活动区域、进出线路,引导学生错时分区活动;学校可实行错时上学放学,在校外划定家长等待区域,按时接送、即接即走、避免聚集。中小学其他年级开学后,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由市地对校园防控措施作出调整安排。

三、稳妥应急处置

开学前,学校要组织教职员工开展疫情应急处置模拟演练,明确处置流程和各环节负责人,将应急处置流程图张贴在校园醒目位置。开学后,校内师生员工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及时隔离并安排就医;发现确诊病例的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以班级为单位,确定防控管理场所,排查甄别密切接触人员,严格采取消毒隔离等针对性防控措施。同时做好流感、肺结核等春季高发呼吸道传染病症防控和分类指导。

四、狠抓责任落实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中小学开学和校园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专题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各地要成立卫健、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评估验收组,逐校进行开学评估查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未通过验收的学校不得开学,确保每所学校安全顺利开学。

(二)落实主管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责任,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指导各地做好中小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开学工作组织领导,把准疫情防控、教育教学“两条线”,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开学准备、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各项工作。

(三)落实部门责任。要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抓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师生返校前准备充分、返校时井然有序、返校后安全平稳。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学校开学评估验收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学校定点医院,负责接收、诊断有发热症状的师生,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进驻学校,指导学校开展疫情防控;财政、工信、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协调学校采购和储备防控物资,加强进校防控物资质量监管和校外学生用餐机构管理;宣传部门要加强涉及教育领域疫情防控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网信部门负责涉教育疫情的网上虚假、有害信息的监测和处置;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影响和干扰学校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活动;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感染新冠肺炎的师生家庭和个人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师生交通运输保障及途中疫情防控工作;外事部门负责协调处理疫情防控的涉外问题;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抓紧抓实抓细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四)落实主体责任。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学校、年级、班级三级防控网络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各项制度,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管理,严格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学校书记、校长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要加强家校联系,主动告知学生和家长必须履行的疫情防控义务。

(五)落实个人责任。全体师生员工要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实向学校报告健康状况和生活轨迹,自觉学习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科学防控、理性应对,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做好返校、上下学途中和居家防护工作,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不扎堆。配合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体温检测、隔离等工作。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教育、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开学工作督导组,对各地学校开学准备工作和开学后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在开学准备工作督查中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未达到开学条件的学校不得开学;在开学后疫情防控情况督查中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要停课整改。

(二)强化教学实效。学校要统筹考虑线上教学与线下开学衔接,保证所有学生达到相应学业质量标准。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一线社区工作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关心关爱,建立学业帮扶机制,不让一名学生学业掉队。要把“开学第一课”上成疫情防控科普课和思政课,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制度自信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感恩教育、生命教育。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校要利用主流媒体、学校官网、微信微博等多种平台,通过印发手册、线上培训、张贴宣传品等形式,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心理疏导干预,增强师生科学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建立完善沟通机制,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通报学校疫情防控情况,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开学氛围。

(四)强化纪律意识。组织学生返校学习涉及面广、社会关切,既是重要政治任务,也是重大民生工作。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严明工作纪律,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发现疫情防控和学生返校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有效整改;对在疫情防控和学生返校学习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并问责。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0年3月31日

 

(责编:邹慧、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