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哈尔滨市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加发1个月低保临时救助金

2020年04月04日09:22  来源:生活报
 

日前,哈尔滨市下发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疫情防控期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出现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的,及时予以临时救助,并加发1个月当地低保月标准的临时救助金。

加发1个月低保临时救助金

方案要求,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出现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的,及时予以临时救助,并加发1个月当地低保月标准的临时救助金。

救助新冠肺炎患者及受影响家庭

加大新冠肺炎患者及受影响家庭的救助力度。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确诊病例每人不超过10个月所在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临时救助金,特殊情况一事一议;对因家庭成员病亡或患病导致劳动力丧失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对有劳动能力,因疫情影响无法务工、返岗复工,暂时出现生活困难的予以临时救助;对3个月无法改变生活现状且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救助范围,按季复查管理;对已外出务工或返岗复工但提出救助申请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应当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低保标准等因素适当扣减在家隔离期间生活支出和就业支出成本,并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这些人每月再补24元

哈市发改委根据哈市CPI指数变动情况,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指导发放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对城乡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在目前全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从2月起至疫情结束,对上述人员每人每月加发24元价格补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患者被隔离家里老人孩子要有人照料

哈市承担隔离收治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任务的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主动向上述人员了解由其负责监护或照料对象的情况,对由其监护或照料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及时通知所在社区(村)上门探视,联系安排相关人员或机构提供监护或照料服务。

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留守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等人员,全面落实“一对一”包保服务责任制,采取住院治疗、安排专人护理、送餐服务、配送生活用品、走访探视等方式及时提供帮助。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城管部门和疾控机构以及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的配合,在巡查、排查时,对发现暂时滞留、流浪乞讨、居无定所、务工不着、寻亲不遇等人员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要立即安排其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无发烧、干咳症状的其他外来人员要引导或协助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救助管理机构要做好帮扶和救助工作,切实做到应救尽救。

(责编:王艳、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