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几类?应如何分类投放?《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开始广泛征求意见

2020年04月13日11:21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人民网哈尔滨4月13日电(杨雪楠)近日,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并通过黑龙江省建设信息网开始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8个方面。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黑龙江省的生活垃圾分类应综合考虑该省严寒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生活垃圾成分以及处理利用能力等方面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加以推进。生活垃圾应进行源头分类,其中居民应先自行分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可设专人分拣。分类的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应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理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以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落实国家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收运和处理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根据城镇生活垃圾的特性,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可回收物表示是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有害垃圾表示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厨余垃圾表示是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其他垃圾表示是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分类基本模式按照不同生活垃圾产生源,科学合理选择分类模式。在居住区宜采取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暂不具备家庭厨余垃圾分类处理能力的,可采取三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在党政机关、军队、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宜采取四分法。暂不具备餐厨垃圾分类处理能力的城镇及不实行集中供餐的单位,可采取三分法。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宜采取三分法。无有害垃圾产生源的,可采取两分法,即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上述场所如实行集中供餐或有餐饮服务企业的,应在分类模式中加入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宜采取四分法。

关于生活垃圾如何投放,征求意见稿中也做了说明。可回收物宜按照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类别,分类投放。纸类垃圾投放时宜折好压平。塑料瓶宜用水洗净瓶内残留物,塑料包装袋宜打结后投放。易拉罐、罐头盒类宜压扁;金属尖利器物宜包装牢固。玻璃瓶撕掉标签用水洗净瓶内残留物,碎玻璃宜包装牢固。织物垃圾投放宜洗净并折好压平。有害垃圾投放宜保持物品的完整性。

厨余垃圾中的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应投放至对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投放点。鼓励居民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家庭厨余垃圾,沥出家庭厨余垃圾中的水分后投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家庭厨余垃圾无大块骨头、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无餐巾纸巾。餐厨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建立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垃圾单独投放于专用收集容器内,并保持专用收集容器完好、密闭;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湖泊、河道、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厨余垃圾投放考虑黑龙江省严寒气候条件,在冬季容易冻结的特点,应采取定时投放的方法,确保冬季厨余垃圾在冻结前集中收集。

征求意见稿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应安全、及时、环保、高效,运输过程中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分类的装载方式应与分类容器相匹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分类运输。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应单独分类运输。在运输车辆上要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分类设置,各类分类运输车辆应标志相应分类运输类别的生活垃圾标志。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的运输车辆应保持全密闭,具备防臭味扩散、防遗撒和防渗滤液滴漏等功能。

(责编:王艳、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