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调整出入城、社区管控措施 恢复小区(村)居民正常通行

2020年05月06日15:57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人民网哈尔滨5月6日电(苏靖刚)5月6日,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二十九号通告,对绥芬河市出入城管控措施和社区管控措施进行调整。

一、调整出入城管控措施

(一)取消G331公路绥芬河、东宁交界处防疫检查站。

(二)出入城货车司乘人员进行测温、扫身份证,无异常情况即可放行。

二、调整社区管控措施

恢复小区(村)居民正常通行,居(村)民持本小区(村)通行证(工作证)进出不受限制,实行“一证三宝”(通行证、扫龙江健康码、测温、戴口罩),取消出入登记流程;非本小区(村)居民禁止入内。现住居民中无通行证(工作证)人员到所属社区(村)领取居民通行证。

三、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一)实行复工复业负面清单制度。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属于负面清单中的各类服务行业暂缓复工复业,纳入负面清单的各类服务行业主要是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行业企业,具体包括:会展业(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演艺活动场所、棋牌室、游艺(电竞)厅、音乐厅、公共洗浴、足疗、网吧、歌厅、舞厅、酒吧、公共游泳馆、健身场馆、美容美体、保健按摩店、大型儿童游乐设施、线下培训机构、旅行社、景区景点等。其他行业在做好疫情防护措施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业。

(二)经营烧烤、涮串、涮火锅、铁锅炖等餐饮服务单位暂停堂食。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堂食要求间隔就座,入座率不超过50%,单桌用餐人数不得多于5人、就餐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倡导“分餐制”,2人以上用餐提供“公筷、公勺”;建立顾客信息追溯制度,每桌至少登记一名顾客有效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上岗,并做好每日健康登记。严禁承办婚庆、生日聚会、展览、促销、年会等大型聚集性会餐活动。

(三)药店销售退烧药、止咳药和抗病毒药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继续实行“沃填报”信息录入。

四、严格落实复工复业行业疫情防控措施

(一)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二)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出入口管理和员工管理。入口必须有醒目的提醒提示和基本的防控制度告示牌,进行必要的防控知识宣传。加强出入口管理,对进入人员严格实施“龙江健康码+测温+戴口罩”管理。严格执行员工凭“龙江健康码”上岗制度,每日早晚两次检测体温,组织健康打卡并核查信息,“一人一档”做好登记。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参加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三)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积极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要安排专人维持秩序,合理安排进店人员间距,督促提醒消费者戴口罩,杜绝人员聚集。对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四)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确保生产经营场地安全卫生。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经营区域和电梯间、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要消毒到位。产生的垃圾应套袋加盖,密闭保存、日产日清。守住安全底线,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提前做好重点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正确储存使用酒精、消毒液等化学品,确保经营安全。

(五)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建立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每日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员工和消费者存在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市疾控中心,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对实施出入口管控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疏散预案,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六)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主动配合。自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疫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对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防疫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措施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或个体商户。对不满足复工复业防疫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商户,责令其停工停业。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复工复业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由指挥部责成有关机关依照规定严肃查处。

 

(责编:王艳、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