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足“细功夫”过好“紧日子” 黑龙江省出台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实施细则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05月21日11:59  
 

为深入落实中央“六保”任务,黑龙江省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省情实际,推出了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以下简称“管控清单”)。为推动“管控清单”落到实处,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2020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13号),制定《2020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严把支出关口、精打细算过紧日子,支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细化资金范围 进一步明确“管控什么”

在“管控清单”基础上,“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范围、厘清边界、突出重点,明确新增津贴补贴和奖金政策、新建楼堂馆所、新购公务用车等8类事项禁止要求;会议、培训、差旅等公用经费性质12类事项限制措施;对调整类专项资金按照产业发展、基本建设、涉农资金等11类实行严格管控。资金范围包含当年预算安排和上年结转资金,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金经营预算“三本预算”,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结构优化调整。

细化工作举措 进一步明确“怎样管控”

“实施细则”以细化条目形式进一步明确“哪些支出不能花、哪些支出压缩、哪些给予重点保障”,推动做到能砍尽砍、能压尽省、能调尽调。对禁止类和限制类事项坚持能缓则缓、从严控制,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执行中一律不予追加;对调整类专项资金实行分口分类、具体分析,根据不同资金性质,围绕落实“六保”任务,按照优先、暂缓、禁止支持范围以及未分配专项资金压缩比例分配使用,作为省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分配的基本规则。

细化责任主体 进一步明确“谁来管控”

为推动相关主体知责、明责、尽责,进一步压实落靠财政支出预算管控主体责任,明确省直部门“清单”落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增强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行动自觉。进一步强化约束激励,要求财政部门重点做好实时动态监控,指导预算单位严格落实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密切跟踪各部门“清单”落实情况,揭示问题、堵塞漏洞;强化预决算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实施正向激励,对于财政支出预算管控落实好的部门和单位,在下年度预算安排时给予优先倾斜。

为进一步放大政策效果、形成整体合力,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参照省级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清单”细则,落实主体责任,上下协同做好支出管控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引导,营造加强财政支出管控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凝聚共识、共渡难关、共克时艰。

(责编:王思迪、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