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创新法律援助举措 深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

2020年05月22日14:43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人民网哈尔滨5月22日电(韩婷澎)来自黑龙江省司法厅的消息,从5月份开始到年底,省司法厅在全省集中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复工复产、决战脱贫攻坚工作中,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化解涉疫矛盾纠纷作为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为全省困难群众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

助力复工复产 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开通绿色通道

扩充法律援助事项。对因疫情导致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赔偿、房屋租赁等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对因疫致贫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因疫返贫群众,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和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房屋租赁事项的,可通过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直接确认申请人经济状况的,可免予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大力推广法律援助预约办、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充分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网)等作用,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服务。探索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人,可以采取书面承诺方式申请法律援助。对诉讼时效即将届满、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等紧急情况或特殊案件,可以为受援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指导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引导受援群众优先采取和解、调解等方式结案,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助推脱贫攻坚 优先服务被欠薪农民工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动法律援助逐步覆盖至低收入群体,将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妇女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推动事故赔偿、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解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积极参与帮贫扶困。深入摸排脱贫不稳定户、贫困边缘户等基本信息和法律援助诉求,提供务实管用的法律援助服务。依靠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主动为低保人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农村特困户等帮扶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工优先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进行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到窗口申请办理欠薪案件的,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百度法律援助地图”作用,方便求助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间的协助配合,降低农民工异地维权成本。联合人社部门,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法律援助申请渠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依托司法部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做好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继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继续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和冬季攻坚行动。将被欠薪农民工列为“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重点服务对象,优先服务被欠薪农民工。

提升群众满意度 逐步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网上全流程办理

完善便民服务举措。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军人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协助配合,降低困难群众异地维权成本。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受援群众,鼓励提供上门服务。

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落实《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加大服务质量监督。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估长效机制,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健全办案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

加强“智慧法援”建设。依托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网)、APP、微信小程序等,逐步实现法律援助案件从咨询、申请、受理、指派,到律师办案、结案及数据统计等网上全流程办理,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率。

(责编:王艳、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