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2020年07月03日14:32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哈尔滨7月3日电(韩婷澎)为建立健全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7月3日,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代旭日介绍了《实施办法》的基本情况。

代旭日介绍,《实施办法》的出台,规定了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完善了责任考核机制,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对提升各级党委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具有重要推动和促进作用。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须紧紧抓住消防安全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代旭日说:“当前,全省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还不是很具体,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尚未建立,特别是一些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交叉、界线不清,导致消防安全工作错位、失位,行业监管缺失。同时,随着省政府机构改革,部门新的‘三定’规定陆续出台,这就要求我们结合这些部门新的‘三定’规定,重新明确这些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通过制定《实施办法》,进一步明晰政府、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划清职责边界,构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共治共享的消防工作合力,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代旭日表示,从黑龙江省近几年火灾事故调查的原因来看,普遍存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社会单位“重经营、轻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走形式,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大量存在,极易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实施办法》从严规定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单位的消防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使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提升违法成本,倒逼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据了解,《实施办法》共6章65条,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政策依据、目的意义和指导原则;第二章是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规定了省、市、县、乡镇四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政府派出机关的具体消防工作职责;第三章是政府工作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了31个政府工作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四章是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分三个层次,分别规定了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特别突出明确了物业企业在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第五章是责任落实,规定了对各级政府、行业部门消防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结果应用和责任追究,提出了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将记入信用记录的规定;第六章是附则,对一些名词作了解释。

(责编:王旭、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