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2020年10月12日23:32  
 

关于开展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黑疫指办发〔2020〕235号

各市(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10月11日,山东省青岛市报告3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截至目前,青岛市已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6例、无症状感染者6例。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入,严防本土疫情反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情况。一是各医疗机构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情况、门(急)诊诊疗管理情况、住院病区管理情况等;二是定点医疗机构感控制度执行情况、防护物资和资金投入及保障情况、集中收治患者准备情况,重点排查出现病例后,是否能够在48小时将定点医院(或独立院区)整体腾空;三是发热门诊设置及改造情况、设施设备配置及环境消毒情况、发热等可疑病人筛查管理和核酸检测情况、疑似病例隔离及报告情况、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各哨点防控情况。发热门诊、药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救中心、机场、海关等各类“哨点”作用发挥情况,多点触发监测实施情况,包括:口岸开展出入境人员健康监测情况,重点排查货检通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学校、民政服务机构、监管场所等特殊场所开展人群体温检测情况;连锁药店开展退烧、止咳等药品销售变化监测情况等。

(三)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情况。三级综合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每个县(市、区)至少一所县级医院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情况,县级以上疾控中心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完成情况,支持、动员第三方检测机构发挥作用情况,对疫情可能波及人群按照10合1混采检测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准备情况、各检测机构核酸检测试剂、耗材储备情况等。

(四)隔离场所管控情况。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落实情况、隔离场所设置情况、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包括:是否严格做到单人单间隔离、是否按照要求储备充足的集中隔离场所。

(五)“两站一场”疫情防控情况。通风、消毒、“扫码或亮码(全国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各省区市健康码“绿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对体温检测异常的人员及时做好登记和报告,并引导其及时到医疗机构排查治疗。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排查工作以市(地)、中省直相关部门为单位,县(市、区)为重点,时间安排在10月13日至10月16日;排查工作要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0〕225号)、《关于做好国庆节假期及秋冬季疫情防控重点工作指导意见》(黑疫指办发〔2020〕232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类“哨点”责任的紧急通知》(黑疫指办发〔2020〕165号)等文件要求,逐一对照检查,确保不走过场、力求实效。

(二)省级抽查。省指挥部将适时成立工作组,对部分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排查工作,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逐级组织,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完成时限、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彻底查清漏洞、补齐短板,夯实我省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果。

(二)各市(地)指挥部要于10月19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省指挥部。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责编:赵怡、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