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再升级

来源:齐齐哈尔日报

2020年10月19日15:03  
 

为更好满足齐齐哈尔市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求,市医保部门围绕经办服务,做实民生实事,细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10月1日起,为全市参保人员送出医保惠民“大礼包”,进一步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

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人员范围。在可办理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中,参加齐齐哈尔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异地居住生活并取得公安部门核发居住证的人员,以及参加齐齐哈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普通高校(齐齐哈尔市辖区内)在校大学生(即“两城一家”大学生),都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

取消异地备案人员先行自付比例。除异地转诊备案人员外,参加齐齐哈尔市城镇职工医保并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院住院或发生门诊(参保地门诊特检特治项目、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用药、门诊两病)医疗费用,个人不再承担符合报销费用的10%(省内)或15%(省外)先行自付比例,可按同类人员在参保地三级医院的核销比例进行核销;返回参保地住院按同类人员在参保地同级别医院的核销比例进行核销。

转诊人员一次备案、半年有效。将原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转诊备案当次有效调整为异地转诊同一种疾病“一次备案、半年有效”,进一步缓解广大参保患者多次转诊需多次办理备案的难题。

开通省内门诊血液透析直接结算。解决省内异地透析患者“垫资”“跑腿”压力,核销标准为血液透析综合收费380元/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91%核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2%核销。

拓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备案渠道。除异地转诊人员需在转诊医院按相关要求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外,其他需备案人员可通过现场办理,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各服务网点申请办理;也可通过网上办理,登录黑龙江省政务服务平台、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极大方便了参保人员。

注重人性化服务。对于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转诊转院人员因急诊抢救、年度结算停机、异地信息系统故障、社保卡挂失或损坏等原因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可回参保地按参保地规定报销,打消备案人员顾虑。(记者 邹博宁)

(责编:王旭、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