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绿色生活意识

2020年12月11日18:18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人民网哈尔滨12月11日电(袁成亮)日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以改善城市社区居住环境、提升社区居民绿色生活意识为目标,以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机制为基础,以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维护、生活垃圾分类、物业服务优化等社区建设管理为抓手,结合城市更新、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等工作,大力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方案》明确了创建目标,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广大城市社区为创建对象,即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到2020年底,各市(地)制定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试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到2021年底,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到2022年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全省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绿色社区创建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鼓励本社区业主中从事工程建设的专业人士纳入业主委员会中充分发挥其专业指导作用,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有效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

要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热、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严格落实《黑龙江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新建政府投资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运行、维护管理。推动社区道路综合治理,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试点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社区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问题。

要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合理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科学合理设置路内临时停车位,优化社区停车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入地),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要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

要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依托社区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

《方案》要求,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抓好示范引领。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要成立工作专班,由住建部门牵头,发改、民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等单位积极参与。各市(地)要建立激励先进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新建商品住宅小区、2019、2020年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应全部纳入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试点,“十四五”期间纳入中央财政支持改造的老旧小区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责编:李宏頔、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