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多举措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来源:生活报

2021年02月03日08:59  
 

2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为确保在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全省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黑龙江省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视情形发放一次性补助

通知要求,建立应急调度响应机制,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

各地要确保价格临时补贴按月及时足额发放。有条件的市(地)可结合实际探索提高补贴标准,扩大保障范围。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时,即使未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的,也要及时测算困难群众生活增支情况并视情形发放一次性补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地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支;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财政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开展取暖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冬天不受冻。同时,加大重点人群监测和救助力度,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精准识别困难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救助。加强对已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的预警监测,及时落实救助措施,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遗漏。

对留校困难学生等给予临时救助

通知规定,对患新冠肺炎的困难群众、外地留在本地困难人员、留校困难学生等,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可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简化申请确认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生活物资、暂缓退出低保等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失业农民工等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及时了解和掌握优抚对象和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和健康状况,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受疫情防控影响缺乏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要加强摸底排查、探视帮扶,做到妥善照顾、周到服务。

设消杀防疫等社区公益性岗位

通知提出,各地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面向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开发消杀防疫、小区管控、人员排查、生活保障、卡点执勤等疫情防控非全日制临时社区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群众。强化就业援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记者 张立)

(责编:王思迪、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