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 让困难群众过好年

2021年02月10日12:23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人民网哈尔滨2月10日电 (韩婷澎)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哈尔滨市将在保障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金、加大特殊群体摸排和救助力度、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扎实做好失业人员救助帮扶、妥善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安置、全力保障特殊群体服务机构安全运行等方面发力,确保在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全市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根据《通知》,哈尔滨市将建立应急调度响应机制,保障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供应充足、价格平稳,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达到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保障资金,有条件的可在春节前发放第一季度抚恤补助金。

将加强对贫困残疾人、失能半失能分散特困供养人员、高龄失能独居老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以及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照护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个人)纳入保障范围。将全力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对患新冠肺炎的困难群众、留在本地的外地困难人员、留校困难学生等,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个人)纳入救助范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1个月低保标准的临时救助、发放米面油等生活物资、暂缓退出低保等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或家庭成员不能返乡导致缺乏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要加强摸底排查、定期探视帮扶,做到妥善照顾、周到服务。

将组织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系列专场网络招聘活动,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落实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及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及发放就业创业补贴。

将建立冬春救助台账,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简化工作程序,确保春节前救灾款物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加强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衔接,对冬春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将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特殊群体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从严从细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分区分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心健康,及时做好用药就医、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各级政府可对机构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消杀用品等给予适当补助,疫情后安排好机构人员补休工作。

(责编:张齐、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