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发布关于做好全市大中小学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双鸭山发布微信

2021年02月23日08:48  
 

关于做好全市大中小学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为安全有序推进全市大中小学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现就学校春季学期开学相关工作要求如下,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前进行谋划部署。

1.科学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在疫情形势允许的情况下,全市中小学校、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含中等职业学校)都要正常开学。

按照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高校开学要避开春运返程高峰,即2月27日至28日。按照省教育厅要求,黑龙江省能源职业学院开学时间原则上不早于 3月3 日,不晚于3月15日,坚持分期分批、错时错峰开学。各中小学开学时间:3月3日高三、初三,3月4日高二、初二、小学 5-6年级,3月5日高一、初一、小学1-4年级,3月8日幼儿园及各级各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全市中小学校和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要周密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并做好线上线下教学相互衔接的准备,一旦当地疫情形势不允许,可以随时开启线上教学,要全面检查梳理 2020年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充分利用师生放假的有利契机,抓紧进行整改,确保开学前全部整改到位。

2.严格做好师生信息监测。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开学前师生信息排查工作的重要性,严把开学“入口关”。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全面记录师生身体健康信息和行程轨迹。开学前14天,教职工原则上应该返回学校所在地,进行居家观察。开学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须按当地规定接受隔离观察,待核酸检测正常、解除隔离后,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校。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排查工作要进行扁平化、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信息建档留存。要严肃工作纪律,个人瞒报信息、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严肃问责。

3.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并做好校园消杀工作。学校要根据开学工作和学期初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手套、护目镜、隔离服、测温设备、洗消用品等,并保持货源供应稳定。同时,学校要对测温设备进行校准调试后方可投入使用。开学前,学校要对校园环境卫生开展全面整治,对办公楼、教室、图书馆、食堂、公寓、卫生间等场所,以及电梯间、楼梯扶手、门把手、实验器材等重点部位进行彻底清洁消杀,全方位改善校园卫生环境。

4.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现场演练。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开学师生大规模返校和学期初疫情防控工作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科学制定分层分级应急预案。开学前,要模拟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组织开展全流程、针对性强的实地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可操作、无漏洞,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岗到人到事,处置工作及时高效。要认真落实“六有”要求,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疫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有应急处置流程,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条件保障。

5.统筹安排入校核酸检测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开学前要统一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入校工作。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学生入校后第一时间进行全员核酸检测,检测费用由学校承担。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要提前联系确定医疗检测机构,周密部署师生返校全员核酸工作,明确信息统计、返校批次、接站车辆、核酸检测、结果等待、人员管理、应急处置等措施,确保核酸检测工作平稳有序,为安全开学奠定坚实基础。

其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6.上好春季开学第一课。开学第一节课全部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和日常健康知识教学,确保每个学生知晓到位。

7.督导检查。为发挥专家指导作用,提升科学防控、精准防控能力,市教体与市卫健、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组成 5个督导检查组,对我市四区四县所有学校进行春季开学前检查指导。

双鸭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责编:赵怡、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