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向齐齐哈尔反馈督察情况

2021年04月14日08:19  来源:黑龙江日报
 

  经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齐齐哈尔市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月12日向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齐齐哈尔市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涉及浏园、铁锋等水源地和中心城区污泥等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截至3月底,交办的65件生态环境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

  督察指出,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和短板。一是一些县区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研究不深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部分县区和部门担当精神不足,协作配合意识不强,在“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等综合性重点任务推进上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个别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养殖场存在粪污贮存设施容积与养殖规模不匹配,粪污储存周期过短或随意堆存;粪污治理整县推进项目进展迟缓,导致粪污收集和资源化利用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养殖场户粪污不能有效处理。三是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亟待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到位,一些规模化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不能及时有效还田,粪污丰水期汇入河流,同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不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仍然存在。

  督察要求,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要对本次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账,加快推进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落实责任不力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齐齐哈尔市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通过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处理。(记者 姚建平 朱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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