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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发布通知 严厉打击延期供热、提前停热、抽条供热

来源:生活报
2021年09月18日0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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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2021至2022年度供热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哈尔滨市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1至2022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要求10月10日前,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要达到100%,具备正常供热运行条件;10月20日前,燃煤储备率要达到或超过计划用煤量的50%以上。

公开24小时供热服务电话

《通知》指出,在居民区显著位置公示供热单位名称、供热时间、服务标准、服务电话等。要向社会公开24小时供热服务电话,及时处理居民报修或投诉问题,力争投诉办结率达到100%。要严格落实用户报停政策,除冷山、底层、顶层用户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等情况不予办理停止用热外,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性条件。

设置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24小时畅通,在气温大幅变化、极寒气温天气和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安排24小时值班备勤。

居民将担任群众义务监督员

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在区县(市)供热主管部门指导下,全面做好辖区内各项供热监管工作。要做好居民室温现场检测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居民投诉量大的小区和楼栋的室温监测;要加大供热问题督办力度,做好辖区内供热企业供热质量监督评价;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对辖区内每处热源落实监管责任人,建立一对一包保责任制;要对辖区分区划片,明确监管范围,确定专人监管;要以小区庭院为单位,聘请素质高、责任心强、公平公正的居民担任群众义务监督员,共同做好供热监管工作。

公开曝光供热质量不达标单位

《通知》明确,各供热单位不得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的用户垫付热费。

市、区县(市)供热管理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群众反映强烈、供热质量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并以挂红牌、亮红灯等方式,落实相应惩戒措施。

各级供热监察执法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大供热行政执法力度,接到违法供热和违法用热举报,要快速查处,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延期供热、提前停热、抽条供热和盗用窃取热能热水等违法行为。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对拒不执行供热政策法规、侵害居民群众利益、供热设施检修不到位、人为降低供热质量、供热应急故障抢修不及时等违法违规供热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罚。(记者 仲亮)

(责编:王思迪、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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