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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这里有一份最全《黑龙江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解读

来源:黑龙江日报客户端
2021年09月29日1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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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黑政规〔2021〕21号,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近年来黑龙江省首次给予外资企业真金白银的奖励,通过以奖代补对外资企业龙江发展进行支持。28日,省商务厅相关工作人员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问:制定《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通过奖励政策来促进黑龙江省使用外资提质增量。一方面增强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获得感,坚定扎根龙江信心,强化持续发展动力,扩大外资存量规模;另一方面对外释放黑龙江省强烈的吸引外商投资信号,推动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落地,进一步提高黑龙江省使用外资质量和增量规模。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在黑龙江省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问:对外资企业设立时间和所属行业是否有要求?

答:在黑龙江省登记设立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满足当年(2021年、2022年)到位资金奖励起始金额均可申请奖励,住宅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不在奖励范围内。

案例1:某物流业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1月设立,但一直未有资金到位,2021年实际到位资金1200万美元。假设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1:6.5,按2%的奖励比例,该企业可申请奖励资金为156万元(1200×6.5×0.02)。

案例2:某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2021年5月设立,当年实际到位资金3000万美元,假设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1:6.5,按2%的奖励比例,该企业可申请奖励资金为390万元(3000×6.5×0.02)。

案例3:某房地产业外商投资企业2020年10月设立,当年实际到位资金1亿美元,2021年可申请奖励资金为0元(非支持对象)。

问:“增资项目”如何理解?

答:增资项目是指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政策实施期内新增注册资本金(新增合同外资额)且年度实际到位资金满足奖励起始金额,增资时间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案例1:某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于2010年,合同外资5000万美元,并已全部到位。2021年8月增资9000万美元,当年实际到位资金6000万美元。假设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1:6.5,按2%的奖励比例,该企业可申请奖励资金为780万元(6000×6.5×0.02)。

案例2:某批发零售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于2015年,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并已全部到位。2021年10月增资1000万美元,当年实际到位资金500万美元。2021年可申请奖励资金为0元(未达到奖励标准)。

问:“高能级项目”如何理解?是否兼得其他奖励?

答: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黑龙江省新设立的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类金融业项目),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跨国公司在黑龙江省新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经审核认定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项目,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在黑龙江省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经审核认定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200万美元的,给予100万元人民币开办补助,可兼得到位资金和增资奖励。

案例1:某世界500强制造业企业2021年2月在黑龙江省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资2亿美元,年内到位资金8000万美元,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入为5亿元人民币,同时设立研发中心且实际到位金额为300万美元。该企业可申请奖励分别为:①假设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1:6.5,按2%的奖励比例,该企业可申请到位资金奖励为1040万元(8000×6.5×0.02);②可申请一次性奖励500万元(5亿元×0.01);③可申请100万元功能性机构开办补助。合计1640万元。

案例2:某全球行业龙头企业2015年在黑龙江省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资6000万美元,当年到资5000万美元,累计固定资产投入3亿元。2021年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美元,并增资5000万美元且全部到位,新增固定资产投入1亿元。该企业可申请奖励分别为:①假设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1:6.5,按2%的奖励比例,该企业可申请到位资金奖励为130万元(1000×6.5×0.02);②假设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1:6.5,按2%的奖励比例,该企业可申请增资项目到位资金奖励为650万元(5000×6.5×0.02);③可申请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亿元×0.01)。合计880万元。

问:“实际到位外资金额”如何认定?

答: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外国投资者(不含投资性公司)投资以现金形式计入外商投资企业的直接使用外资金额,且该笔资金已纳入商务部公布的黑龙江省实际使用外资统计,以上资金不含股东贷款、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企业需提供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或外汇主管部门FDI入账登记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案例:某机械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2020年10月增资6000万美元,2021年全部到资,其中2000万美元为技术出资,4000万美元为境外现汇。该企业2000万美元的技术出资不享受奖励,4000万美元的境外现汇可按比例予以奖励。

问:审核流程有哪些?

答:奖励资金每年兑现1次,本年度审核并兑现上一年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奖励。申请企业于每年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市(地)商务(招商)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资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复审。确定奖励项目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调查核实后,确定是否予以奖励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记者 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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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佳慧、李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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