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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宾县发布1号通告

2022年04月30日19:16 |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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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宾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消息,29日,该县在重点人群和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阳性感染者。

经流调排查,感染者张某为某美容美发店主。为尽快切断疫情传播链,请于4月18日至4月29日期间到过该店或与阳性感染者有过接触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疾控中心电话(15546487015)报备,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管控措施,不得外出。

如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马上向社区(村屯)报备。如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宾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号)

4月29日,我县在重点人群和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阳性感染者,为迅速阻断疫情传播,切实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专家综合研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管控,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外溢。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4月30日起,宾县全域实行封闭管理,非必要禁止人员和车辆流动。

二、实施区域交通管制,出入宾县的所有公路路口实行24小时监管,区域内所有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暂停运营。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执法执勤、生产生活必需物资运输车辆(持通行证及相关证明)外,其余车辆严禁通行。

三、广大居民禁止离县,确需离县的,须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经所在单位、社区(村屯)和县指挥部批准。外出就医不受管控限制。

四、县域内所有人员要按照“应检必检、不落一人”的要求,完成各轮次区域核酸检测。凡不按规定时限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的人员,将对其“龙江健康码”赋黄码,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属地高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全部停止线下授课,转为线上教学。

六、除保障民生的供电、供热、供气、供水、药店等场所和评估合格、保供需要的超市、蔬菜水果店、粮油店、食杂店、加油(气)站以外的所有营业场所一律关停。药店退烧药、止咳药、抗生素和抗病毒四类药品全部下架停售。经营场所一律实行非接触式购买配送,防止人员聚集。封控区所有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七、“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全县各类活动和会议一律取消,对违反规定的严格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景区景点暂停营业。

八、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停止探视活动。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

九、对全县所有居民小区(村屯)按照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方式管理。

1.宾州镇实行封控区、管控区 “两区”管理,其他乡镇实行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三区”管理。

2.划定封控区的居民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不进不出,上门服务。划定管控区的居民非必要不出门,不出小区,错峰取物,严防聚集。防范区居民不出所在地,防止聚集。

3.每个小区(村屯)仅保留一个出入口,超大小区可采取分区管理措施。

4.确需外出就医的人员和车辆不受出入管控限制。

十、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承担疫情防控、民生保障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均居家办公。

十一、具备员工封闭管理的企业和在建工地可正常生产,不具备的暂时停工停产。

十二、对下列干扰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和命令;

2.外来人员不按防控要求报备;

3.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编造、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4.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

5.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

6.故意损毁医疗、防疫物资及设施;

7.借疫情哄抬物价;

8.其他干扰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责编:王思迪、李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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