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司法局创建“枫桥式司法所”
富裕县司法局以创建“枫桥式”政法单位为总抓手,秉承“替政府分忧、帮民众解困、为发展服务”工作理念,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将“枫桥经验”落地生根,全面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年逾花甲的赵永斌退休前曾担任乡镇司法所所长,退休后被县司法局聘请到龙安桥镇担任村法律顾问。富裕县如今像赵永斌一样的法律工作者有13位,义务为百姓提供法律援助。
按照“哪里有人民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的要求,富裕县建立健全县、乡、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了以乡镇调委会为龙头、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行业调委会为补充的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印发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把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用线上线下培训、实操经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提升业务实战能力。线上各调委会均建立人民调解员微信群,定期推送普法信息,讲解与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指导各调委会依法依规运作;线下组织检察官、律师和省级优秀人民调解员在法治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法律讲座,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讲解和指导。通过建立“老带新”机制,充分发挥当地省级优秀调解员的引领作用,手把手、一对一地指导新入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提升实战能力。
富裕县加强与仲裁、法援、公证等部门联合调解,建立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大格局。推进警、访、调、治一体化建设,突出发挥四所一庭一中心联调联动作用,整合力量,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的格局。各司法所与辖区派出所、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庭、综治中心建立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和联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例会。合理安排县域内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资源,7名律师和1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各村、社区法律顾问,方便群众及时进行法律咨询。(矫海、王淑芳、李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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