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会
24日上午,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会。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永康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并讲话,副主任杨廷双出席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王岚,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齐齐哈尔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佳木斯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鹤岗市文明祭祀条例》《绥化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3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报告省委,抄送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上述有关工作报告的审议情况,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调研报告分别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同时,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限将研究处理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罢免个别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通过后的决议,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廷双请求辞去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决定》《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巍请求辞去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人事任免名单,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省法院院长和省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部分法职人员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指出,2023年,是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聚焦龙江振兴发展大局,立足“四个机关”定位要求,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和“工作落实年”活动,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会议强调,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为奋力开创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新局面,贡献人大新力量。
会议要求,要切实总结好今年工作,聚焦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形成的76项具体任务,切实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和发力点。要扎扎实实、踏踏实实、求真务实,做细做实立法、监督、代表三个工作计划,确保明年工作事前有计划、推进有章法、工作见成效。要全面落实“五细”要求和“四个体系”闭环工作落实机制,高质高效做好省人代会筹备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要主动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开展调查研究,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做好议案建议提出准备工作,确保省人代会胜利召开、圆满成功。
不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工作部门、办公厅负责人和部分参与立法工作的副厅级以上干部,各市(地)人大常委会(工委)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记者 王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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