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司法局:“四个强化”筑牢诉前调解基石 绘就诉源治理新“枫景”
铁力市居民王某与李某本来是朋友,互相信任,王某就将三万块钱借给了李某,到期后拖了两年多,家里急用钱,几番催促也没有还,没有办法王某只好到法院起诉。本想着案子到了法院还要折腾一番,经诉前调解员的耐心沟通调节后,王某顺利拿到了其朋友李某拖欠二年多的借款,连声感谢铁力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该案件的顺利调解是铁力市司法局强化诉前调解,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铁力市司法局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坚持“四个强化”从源头破题强力推动诉源治理工作,高标准打造服务群众“前沿阵地”,坚持“抓早、抓小、抓基层”,把大量矛盾纠纷吸附于基层、化解于萌芽、止步于诉前。2023年,铁力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人民调解案件1352件,调解成功953件,其中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501件,涉案金额3.45亿元,调解协议履行率100℅,诉源治理成效显著,被伊春市司法局授予“全市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强化专业调解力量,打造品牌诉前调解团队。为加强诉前调解工作,2021年7月,经铁力市委同意,铁力市司法局与铁力市人民法院经协调一致,成立了铁力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铁力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办公地点为铁力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选优配齐工作人员,铁力市司法局优中选优,选聘5名政治素质高、法律实务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退休政法干警作为调解员。其中主任1人,为全国人民调解专家,专职人民调解员2人,均为具有多年审判工作经验的退休资深法官,书记员2人。
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完善诉前调解工作格局。铁力市司法局指导铁力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认真落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诉前调解案件范围,对适宜调解的家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民间借贷等13类矛盾纠纷,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注重强化规范指引,制定《诉前调解工作规则》《调裁对接工作规范》《诉前调解告知书》等制度规范,对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原则、调解人员、案件范围、诉前调解流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规范和管理,为诉前调解工作提供全面的工作指引和机制保障,确保多元解纷、推进诉源治理各项举措规范运行。
强化“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调解模式,优化推广司法赋强。司法确认具有零成本、周期短、成本低、保障强、效果好等优势。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间不再需要其他手续。铁力市司法局加强与铁力市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畅通诉前调解工作流程,指导铁力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了“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机制,构建调解协议执行“快车道”。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实现“调解”“确认”无缝衔接,高效解纷为民解忧。2023年,铁力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501件,占调解成功案件数的52℅。
强化诉前调解效果,案解事了促履行。铁力市司法局指导铁力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挖掘诉前调解工作的深度,着力解决诉前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问题。对于能即时履行的案件不拖延履行,引导当事人当场履行。对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等数额较大以及不能即时履行的调解协议,提醒当事人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以法律约束确保调解协议履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人民调解的实效,强化调解协议履行效力,为群众切实利益保驾护航。定期回访,跟踪问效。时刻关注每一起案件的履行情况,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分期给付内容的协议,临近履行节点之前,及时通过电话回访提醒具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履行协议,有效维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地位和效力,确保“案结事了”。
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下一步,铁力市司法局将继续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进诉前调解工作,构建诉前调解新格局,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减轻人民群众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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