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制发应急管理系统汛期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叫应”工作机制
为全力防范汛期安全生产领域各类灾害风险,近日,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印发《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监管领域汛期“预警—叫应—反馈”工作机制(试行)》,强化预警响应闭环管理,畅通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直管行业领域防灾避险意识,最大限度减轻汛期极端天气及其引发的洪涝、地灾等次生衍生灾害损失。
《机制》强调,汛期极端天气条件下“预警—叫应—反馈”机制运行的基本原则,即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信息必须上下贯通,高等级气象预警信息必须直达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突出本地实际和行业企业重点、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把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机制》明确,汛期极端天气条件下“预警—叫应—反馈”机制界定在应急管理系统直接监管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领域以及其他经过分析研判,需纳入汛期安全生产叫应范围的6项重点行业领域内实行,并细化确定了上述6项行业领域“预警—叫应—反馈”的重点企业类型,确保预警信息能够迅速有效直达重点地区、重点企业。
《机制》指出,汛期极端天气条件下全省各级应急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应按照预警接收确认推送、分级呼叫应答、即时信息反馈等3步骤基本工作流程推进,形成“预警—叫应—反馈”全链条闭合管理,并提出了谁来预警、如何预警,谁来叫应、如何叫应,谁来反馈、如何反馈等具体要求,为机制规范运行奠定了基础。
《机制》要求,各级应急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从“明晰职责分工、强化精准预警、加强指导监督”等3个方面,强化分类分级联动叫应,督促指导基层乡镇和企业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充分发挥乡、村及企业应对汛期灾害风险的主体责任,畅通预警最后一公里,实现灾害预警信息到岗到企到人,确保汛期极端天气条件下灾害波及区域“预警—叫应—反馈”机制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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