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人民网哈尔滨3月28日电 (记者韩婷澎、苏靖刚)3月27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黑龙江省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8条,规定了政府在投资促进工作中的义务,明确了服务保障的制度措施。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条例》一方面规定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应当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另一方面,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投资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给投资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规范异地执法。《条例》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规范执法活动,切实增强投资主体的获得感和安全感。规定了“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者实行异地管辖”等内容。
支持因地制宜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条例》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防止“内卷式”竞争,规定要立足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科研条件,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构建重点突出、有序竞争的空间格局。
规范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明确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财力较好、具备资源禀赋的县级人民政府是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主体,并细化了设立审批程序。
助推存量企业高质量发展。《条例》明确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应当坚持引进增量和升级存量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存量企业增资扩股,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落户,实行再投资与新增投资相同的支持政策。
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条例》着眼于强化服务保障制度建设,助推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规定应当建立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工作机制,并要制定具体工作办法。二是明确首席服务员应当选配熟悉项目情况的工作人员,要求服务专班应当加强对首席服务员的指导。三是搭建政商沟通协调平台,通过召开定期会议、专题会议、开展实地调研走访等形式推动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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