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發布冬季冰雪旅游行業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提示
為提升黑龍江省冬季冰雪旅游行業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意識,增強防范化解壟斷違法風險的能力,切實維護黑龍江省冬季冰雪旅游和亞冬會期間旅游市場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及黑龍江省《黑龍江省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引》,特對旅游住宿、餐飲、娛樂、交通運輸、訂購、商品經營、導游導購等各類涉旅經營服務行為作出如下反壟斷合規提示。
一、禁止通過組織、聯合或者成立聯盟等方式從事下列壟斷協議行為
(一)固定或者變更服務價格水平、變動幅度。
(二)固定或者變更利潤水平或者折扣、手續費等其他費用。
(三)約定採用據以計算價格的標准公式。
(四)限制參與協議的經營者的自主定價權。
(五)限制服務游客、服務項目、經營銷售額度的數量。
(六)協議分割涉旅服務市場。
(七)聯合抵制涉旅服務交易。
(八)其他涉嫌壟斷協議行為。
二、禁止各類旅游行業協會從事下列違規行為
(一)制定、發布含有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限制商品銷售數量、分割銷售市場、聯合抵制交易對象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行業協會章程、規則、決定、通知、標准等。
(二)召集、組織或者推動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含有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限制商品銷售數量、分割銷售市場、聯合抵制交易對象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協議、決議、紀要、備忘錄等。
(三)其他組織本行業經營者達成或者實施壟斷協議的行為。
三、相關法律責任
(一)實施壟斷協議行為的法律責任。根據《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行為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上一年度沒有銷售額的,處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對達成壟斷協議負有個人責任的,可以處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營者組織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或者為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提供實質性幫助的,適用上述規定。
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証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
(二)行業協會組織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法律責任。根據《反壟斷法》規定,行業協會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登記。
四、加強反壟斷合規建設
(一)各類旅游行業協會、旅游業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誠實守信,公平競爭,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健全反壟斷合規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和糾正自身存在的問題,增強合法經營意識,樹立公平競爭的企業文化。
(二)各單位、各部門及社會各界應積極舉報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社會共治建設,形成抵制壟斷違法行為、促進公平競爭的良好社會氛圍,大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積極拓展違規線索收集渠道,進一步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對發現的涉嫌壟斷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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