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稳企稳岗新策 中型企业担保贷款单户不超1000万元
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了《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可根据企业规模获得不同的担保贷款额度,其中,中型企业担保贷款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
新印发的《办法》是为更加积极稳妥发挥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作用,保证政策的针对性和连续性,按照省政府要求,阶段性实施新一轮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而制定的。根据《办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含法定代表人或工商注册登记股份占比最大的个人股东,如贷款用于本企业,则该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返乡农民工,均可享受本次政策支持。
按照政策,本次担保贷款投放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分三个封盘期,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封盘期。每个封盘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省财政厅对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新投放贷款进行封盘,锁定放款金额。在一个封盘期内,一户企业以及该企业对应的小微企业主只能在一家银行申请获得一次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若出现企业向多家银行申请,以首家放贷银行为准。
在担保贷款额度上,中型企业担保贷款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企业担保贷款单户不超过500万元,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返乡农民工不超过200万元。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利率方面,贷款性质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0个基点。
此外,担保费补贴的年化担保费率按照0.5%收取,对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由担保公司予以担保费返还奖励政策,返还的担保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但对于投放期内展期、无还本续贷、借新还旧的客户保费不予退还。 (记者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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