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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新规 提升办理施工许可便利度

来源:生活报
2024年11月19日0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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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和规范施工许可管理,日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动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施工许可管理的实施意见》,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提升办理施工许可便利度。

黑龙江省统筹协调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

按照实施意见,黑龙江省统筹协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人防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办理,进一步优化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和规范施工许可办理材料;对房屋建筑工程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措施,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理质效。

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哈尔滨市各类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其他市(地)新建居民住宅、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其他民用建筑,满足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配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条件;其他市(地)新建10层以下且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满足按照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5%配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在自愿承担规划变更或设计方案调整风险、承诺依法建设的前提下,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分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可以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直接申请办理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年内存在未批先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以及三年内发生过被撤销施工许可情形的,其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施工许可证办理方式

按照实施意见,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自主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施工许可证办理方式。

分两阶段:按土石方及支护、工程整体两个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不分阶段:直接申请办理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

不存在未批先建方面的承诺及场地现状照片,审批时无需进行现场踏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现场踏查的,不得要求建设单位组织、预约、接送等。

同时,实施意见规范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防质量监督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统一向建设单位核发施工许可证,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关登记,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审管联动”功能获取项目信息开展监管。

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签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告知承诺书》,并上传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审批机关进行形式性审查,措施材料齐全的依承诺制核发施工许可证,同时将措施材料发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备查;非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通过后,审批机关核发施工许可证。

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当在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施工许可证以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为准,实行工程整体验收。

擅自提前开工建设的,或土石方及支护阶段完工后未及时办理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仍擅自施工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存在虚假承诺且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实习生 梁思蕊 记者 张立) 

(责编:王思迪、李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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