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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新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4年11月20日07:27 |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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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哈尔滨市政府下发《关于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与此前政策相比,本次出台的新政除了延续购房补贴等惠民政策外,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限价机制。同时,在提高住房品质方面,《措施》还提出加快优质地块的供应节奏,满足好房子、好小区开发建设需求,对业主使用首层架空层、景观亭廊、住宅室外连廊等,不计入地块规划条件容积率核算等政策。

根据《措施》,对购房前在哈用人单位已缴纳社保或医保,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非哈尔滨市9区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非哈尔滨市9区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根据《措施》,相关补贴有效期将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措施》明确,哈尔滨市对拟出让的住宅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进行调整,为鼓励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下情形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核算,但按相关规范应计入建筑密度。建设项目用地上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2018)及有关规定配建、且无偿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接受单位的居住区公益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设项目用地上按规定配建、且无偿提供给全体业主使用的首层架空层、景观亭廊、住宅室外连廊等建筑面积。

根据《措施》,哈尔滨市将加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优化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对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多子女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给予核减一套家庭住房套数。

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缩短公积金贷款缴存月份,将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的条件缩短至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增加公积金贷款余额核定倍数,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由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调整为25倍;延长公积金贷款年限,缴存人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贷款期限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记者 邢汉夫)

(责编:张齐、李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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