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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劣質充電寶的安全隱患

記者 史一棋
2023年10月16日09:3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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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不久前發布的網售移動電源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顯示,在抽查檢驗的9個省(市)95家企業生產的99批次產品中,有35批次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35.4%。

“充電寶太陽下直晒,竟起火了”“充電時突然爆炸”“網售充電寶變‘充電爆’”……有讀者來信反映,劣質充電寶存在起火爆炸等潛在危險,威脅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

有關部門對充電寶的安全生產、使用早有規定。原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准化管委會聯合發布、2018年正式實施的《信息技術便攜式數字設備用移動電源通用規范》,對充電寶的質量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在過充電、過放電、短路、過載、誤操作、高溫充放電的情況下,移動電源應不爆炸、不泄氣、不起火、不漏液。”今年3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於對鋰離子電池等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証管理的公告》,將安全風險較高的鋰電池、充電寶等產品納入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証范圍,未獲得認証的產品自2024年8月1日起將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目前,存在安全隱患的劣質充電寶還是不時出現,靠近熱源、摔、碰、擠壓等都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廣西桂平市讀者王先生說,今年1月的一天凌晨,附近一間民房突發大火,“聽見好幾聲爆炸,趕過去時已經濃煙滾滾。火太大,街坊鄰居根本無法扑滅。現場勘驗發現,是充電寶發生故障引起火災,后來經調查該充電寶系偽劣產品。”

“劣質充電寶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人身財產安全保障權。”武漢大學法學院院長馮果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自由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虛報標容等以次充好的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若市場真假難辨,消費者則無法真正實現自由選擇適合自己的商品或服務的權利。”

隨著智能手機產業的發展,充電寶的市場需求持續擴大,有的劣質充電寶也隨之在市場流通。“現在充電寶市場需求旺盛,但部分商家企業的質量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淡薄,為謀求高利潤,低價收購不合格的電芯,未經檢測就直接上市銷售。”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全國委員會委員許澤瑋表示,相關部門對於移動電源的監管力度還不夠,無法有效遏制偽劣產品繼續上市流通。

“相關部門應該嚴格市場准入,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証制度,嚴禁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同時,僅採取准入管理還不夠,市場監管部門應該加強生產銷售及售后服務等全鏈條的監管,嚴格行政執法。”馮果表示,應該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消費者協會在行業管理和消費者維權方面的功能,而相關企業也要加強合規意識和質量管理,增強社會責任感。

消費者也應擦亮雙眼,提高警惕。“不盲目選擇低價、大容量的充電寶,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正規品牌充電寶,遠離‘三無’產品。”許澤瑋表示,消費者一定要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嚴格按照說明書標明的注意事項進行操作和使用,避免使用劣質的充電器給充電寶充電,也避免將移動電源產品放在高溫環境下使用。

“消費者的權利意識也需要增強,當購買到劣質產品時要積極維護自身權益,包括請求退貨、換貨以及賠償損失等。”馮果說,“需要注意的是,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常用的解決糾紛途徑有與商家協商、向消費者協會和市場監管機構部門投訴、向法院起訴等。”

(韓袁紫陽參與採寫)

(責編:鄒慧、王思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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