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泊湖水域船舶管理條例》3月1日起施行
2024年02月28日07:50 | 來源:黑龍江日報
小字號
27日,記者從牡丹江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鏡泊湖水域船舶管理條例》已於2023年9月26日牡丹江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並於2023年11月2日經黑龍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二十七條,對有關船舶擅自進入鏡泊湖水域、超越劃定水域活動、未在指定水域航行的違法行為,明確由鏡泊湖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根據情節進行處罰。對船舶未按規定配置、違法排放污染物、擅自停靠、進出碼頭(停靠點)未依法報告信息等違法行為,明確由海事管理機構、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處理。
這部《條例》是我國風景名勝區水域第一部船舶管理方面的專門性立法。(記者 劉曉雲)
(責編:張齊、李忠雙)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