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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發布首部防雷減災類地方性法規

2024年12月25日17:29 | 來源:人民網-黑龍江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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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哈爾濱12月25日電 (記者陳靜)記者從哈爾濱市氣象局獲悉,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哈爾濱市雷電災害防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條例》為哈爾濱市首部防雷減災類地方性法規,共六章二十六條,包括總則、雷電防護裝置安裝和維護、重點單位管理、應急處置、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

《條例》指出,投入使用的雷電防護裝置由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管理、維護責任。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條例》明確了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的辦公區域和生產經營等場所,本單位為管理人。住宅小區的管理人為物業服務人﹔沒有物業服務人的,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確定管理人。機場、火車站、客運站、軌道交通車站、公園、旅游景區等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管理人。

《條例》規定,市、區縣(市)主管部門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對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管理、維護雷電防護裝置情況進行監督管理。雷電防護裝置是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屬於業主共有。管理人應當按照本市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標准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雷電防護裝置進行管理、維護。

《條例》明確,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和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石化等易燃易爆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單位等雷電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應當履行組織實施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等相關職責,如違反相關規定,將由氣象主管機構按照管理權限,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

(責編:於洋、李忠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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