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計時(等候)收費 明年起哈爾濱市調整巡游出租車計價規則
調整計時(等候)收費、1元燃油附加費並入計價器顯示不再額外單獨收取。日前,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哈爾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了《哈爾濱市巡游出租汽車計價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對哈市巡游出租汽車計價規則予以調整。
根據《規則》,哈市巡游出租車基本租金(運價)基價裡程及價格為3公裡8元,單位運價為車公裡1.90元。超過基價裡程按0.5公裡計費,不足0.5公裡按0.5公裡計費。空駛費為單程載客裡程超過12公裡(不含12公裡),按單位運價加收50%空駛費。往返載客乘客應當提前告知,不收空駛費。夜間計費為22時30分至次日6時,單程租車超過基價裡程,超過部分按單位運價加收20%空駛費。
根據《規則》,計時(等候)收費,當時速低於12公裡(不含12公裡)時,運距與低速運行計時並計收費,首個5分鐘不計費。首個5分鐘后,每2.5分鐘按0.5公裡計費,不足0.5公裡按0.5公裡計費。哈爾濱市將1元燃油附加費並入計價器顯示租乘金額(純電動汽車不收取),不再額外單獨收取。
此外,出租汽車租金以元為單位,不足0.5元不計費,超過0.5元進為1元。結算時,除路、橋(隧道)通行費由乘客單獨支付外,費用均計入計價器一並收取。乘客租車途中,車輛需通過政府批准收費的路、橋(隧道)時,過路、橋(隧道)費由乘客承擔。預約租車不收手續費,提供網絡預約或電話叫車服務的應當執行巡游出租汽車運價。
據悉,本規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其間將根據實際運行需要進一步調整完善。《關於調整出租汽車基價裡程及價格減輕經營負擔的通知》(哈價聯發〔2000〕12號)、《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出租汽車計價規則>的通知》(哈價聯發〔2000〕13號)、《哈爾濱市客運出租汽車行業實施燃油附加與燃油價格聯動方案》(哈價聯發〔2010〕9號)、《關於實施出租汽車低速等時計價規則的通知》(哈交聯〔2013〕2號)同時廢止。(記者 邢漢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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