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

2020年01月01日11:08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人民网哈尔滨1月1日电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11个地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黑龙江省位列其中。此次改革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在此之前,全国只有海南省一家被核准改革试点。

为方便黑龙江省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省知识产权局在2019年多次积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争取,在黑龙江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这项工作是省知识产权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加工企业在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时应当向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公告。黑龙江省获批改革试点之后,在试点期内,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加工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时,将在向辖区内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后由省知识产权局直接审查核准,极大提高了全省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便利性。

下一步,省知识产权局将认真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试点工作部署,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审查规程,并进一步强化对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的管理,规范专用标志使用,强化黑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和保护,提高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苏靖刚、张雅欣) 

(责编:赵怡、李忠双)